本报泰安2月18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钱宗军) 泰城一外来务工人员,因盗窃顾客900元被行政拘留十日,结果被放出来才一个月,又因盗窃自行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5月份,王某从黑龙江老家来到泰安打工,在一家KTV干起了收银员。2013年7月,王某因盗窃顾客现金900余元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被单位开除。由于没有技能,脏活又不愿意做,成天坐吃山空,从老家带来的钱很快花光了。 2013年8月10日,王某闲逛到泰山区通天街一培训学校门口时,看到一辆自行车车锁很容易开,他弄开车锁后才发现头顶上就有监控,王某依然将自行车骑走了。他骑着“战利品”遇到一个收废品的,以12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拿着赃款就去网吧上通宵去了。被害人发现后立即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死飞”牌组装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250元,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王某涉嫌盗窃罪被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过法院审判,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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