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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举行首个立法听证会 |
对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听证,听证意见将成修改依据 | |
-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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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18日,《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举行。12名听证代表围绕居民是否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据了解,这是淄博市行使地方立法权20多年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12名听证代表中,4人来自燃气企业,8人为普通居民。 听证代表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董德杰认为,要求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非常有必要,但是不同意报警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 同为听证代表的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绪生认为,由于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承担部分更换费用。“如果仅靠用户承担费用,收费会很困难。可以由企业承担费用后,政府通过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偿。” 多数居民代表也认为,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非常必要,但是后续维护和更新费用,以及责任划分一定要明确。“燃气安全关系每个家庭,安装报警器很有必要,特别是哪些有老年人的家庭。”张店区胜利桥社区居委会退休职工王秀春说。 听证会历时两个小时,严格按照听证规则进行,保证每一位听证代表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使各种不同意见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表达。 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吴宗乐介绍,本次立法听证会是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也是人大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的一次尝试。 “从听证会情况看,燃气经营企业和居民燃气用户代表都对听证的事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燃气经营企业和居民对淄博燃气设施安全问题的关注,也反映了群众具有较强的民主参与意识。”吴宗乐说。 据了解,听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整理、归纳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制作听证报告书,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为再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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