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透支长时间不还,在一年的时间里连本加息累计到4万余元,结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仅钱没少还,还留下了触犯刑法的历史记录。2月14日,被刑拘后的付某面对这样的后果,后悔不已。 2011年4月份,付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1张信用卡。截止到2012年12月3日,付某分三次利用信用卡透支本金加利息4万余元,其中本金两万九千元,利息一万一千多。可到了还款日期却迟迟不还,银行工作人员于是向他下达了催款通知单,没想到付某仍是不予归还。 就这样,银行便到岚山公安分局岚山头派出所报了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对案件展开侦查。当民警传唤付某时,付某竟然在案发后潜逃,不知去向。随后,民警将付某列为网上逃犯继续开展工作。 2014年2月14日,在东港警方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将付某抓获归案。 据悉,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同日,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信用卡持有者,刷卡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要务必于账单到期日前如数归还欠款,拖欠还款超过3个月仍拒不还款,则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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