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开瓶费违规,城区部分酒店调整这一规定 |
俩酒店承诺取消开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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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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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2日讯 (记者 高雯 通讯员 王允 刘建威) 本报刊发酒店加收开瓶费实为霸王条款的消息后,引起餐饮企业及济宁市工商部门的关注。在摸底巡查中,济宁市工商部门发现少数酒店已取消这一规定,其中古槐路刘一锅饭店和琵琶山路湖鲜鱼馆均表示不再收取开瓶费,今后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2月19日,本报刊发《饮料一进酒店,身价至少翻一番》的消息,报道了城区大多数酒店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消费者自带酒水,需要加收20至40元的开瓶费。这一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违反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济宁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称,近日接到关于酒店收取开瓶费的投诉有所增多。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工商执法人员对全市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在市民举报的古槐路刘一锅饭店内,执法人员并未看到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告示。饭店负责人刘仑称,自开业以来,一直允许消费者自带白酒和红酒,禁止消费者自带啤酒和大桶饮料。得知“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后,他表示今后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在琵琶山路湖鲜鱼馆,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很鲜明地摆在柜台一侧。酒店负责人孙宜刚说,之前消费者自带酒水,他们的确收取开瓶费。知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后,就取消了这一规定。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不少餐饮企业已主动取消了收取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等都属于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属于一种行业垄断。”济宁市工商局的一名执法人员说,市民遇到这类现象,可拨打12315或向济宁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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