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永
周日,笔者上街散步,却见一名女性牵着一只面目凶恶的大型犬,狗极力想挣脱颈上的锁链,把人挣得步履趔趄。见此情形,行人纷纷躲避,一名幼儿被吓得放声啼哭。 诚然,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城市养狗,却容易导致诸多社会问题。恶犬伤人的报道屡见不鲜;满地狗粪让人大为光火。养犬虽是个人自由,但追求自由不能以牺牲别人的自由为代价。试想,当我们晨起锻炼,却看到满地狗粪,甚至不小心踩了一脚,或者一家人去逛街被突然间跑出的一条大狗挡住了去路,会有怎样的感受? “犬”不教,“主”之过,污染环境、伤害他人等种种“狗患”,恰恰反映的是主人的道德素质和文明意识。养狗除了要负责它们的生活,更要承担“教育培养”的义务。而在市民提高“文明养犬”意识的同时,应对违法养狗和不文明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对不拴绳遛狗、随地便溺、将狗带入餐馆、公共汽车上等行为,必须制定具体的处罚细则。对此,有关部门不能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处罚,而应该“警钟长鸣”,时刻绷紧这根弦、牵好督促文明养狗的法规“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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