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除了上述3部实体税收法律外,还有一部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领域的税收实体或程序性事项均由国务院及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约30部税收行政法规,约50部税收行政规章以及超过5500部的税收通告。税收立法中由授权立法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是由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背景及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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