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王伟平) 据记者调查,跟林女士4人有同样遭遇的不在少数。除了林女士4人以外,芝罘区的于女士和曾先生两人也各被借走了15万元,有去无回。于女士说,因为鑫联公司不让客户之间相互联系,所以该公司借了多少人的钱并不清楚,“至少有30人,大多是退休的老头老太太。”曾先生说:“我的朋友圈子里,十来人500多万元的借款本金利息有去无回。” 据了解,在烟台,有3家公司和“鑫联”有关系。两个在芝罘区,分别是:烟台鑫联投资公司、山东鑫联信用担保公司烟台分公司;一个在开发区,叫山东鑫联信用担保公司烟台开发区分公司。 前面说的林女士4人,是通过烟台鑫联投资公司签的协议。于女士和曾先生两人,是通过鑫联信用担保开发区分公司签的协议。他们的担保公司,都是在临沂的总公司——山东鑫联信用担保公司。 林女士等人介绍,鑫联投资的负责人曲女士说好在3月3日下午3点约见他们几名受害人,最终爽约未见面。于是他们一起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科报案。记者从芝罘分局经侦科得知,该科已经接到林女士等人的报案材料,将密切关注此事。 于女士和曾先生等人,2013年4月曾在芝罘区报过案,最终,案件于2013年8月在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科立案。目前开发区公安“正一个一个电话通知各个报案人”。记者联系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科得知,他们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山东鑫联信用担保公司烟台开发区分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事人回忆:鑫联欠了不少债,还让客户别着急 虽然目前无法得知受害的总人数和总金额,但是通过其他渠道,或能了解一二。于女士、曾先生等人回忆,鑫联信用担保开发区分公司“出事”前,该公司孙经理开会告诉大家,该公司欠外债1000万余元,在座的客户金额都是小数。 当时,烟台鑫联投资负责人曲女士也在场,并告诉在座的各位,她在芝罘区的公司客户,好多是大企业老板这样的大客户,“大客户不着急,你们着什么急?” 事后几名受害人调查发现,一驾校校长确实曾“借款”800万元给烟台鑫联投资。 本报记者 王伟平 律师提醒 高息伴随高风险 市民投资需谨慎 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针对借款协议书的内容,律师认为,这份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无制约措施。出借人在借款合同订立时,应考虑到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加大违约的惩罚力度,促使借款人还款。此外,借款人在借款时未提供财产提供担保或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也增加了借款风险。 律师认为,由于借款协议书上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提请烟台仲裁委员会裁决”,出借人可以向烟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但是对于李女士的情况,由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股权转让成功,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要想把钱退出来就比较困难。 律师介绍,有些投资公司以低利息向个人借款,然后以高利息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价。“高利息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市民投资时一定要谨慎,不能贪图一时的高利息,高利息的背后往往是陷阱、圈套。” 律师提醒,订立协议前最好找相关专业的律师审查一下协议内容,以避免协议出现对个人不利的内容。 本报记者 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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