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4日讯(记者 王晏坤) 日前,烟台市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年起将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另外,还将逐渐消除市县两级城区污水直排现象,市区建成区将禁止黄标车通行。 为了保持烟台的“蓝天白云”,此前烟台市环保局表示,2014年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且制定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0%的目标。本次《意见》的发布实施,也将有助这一目标的实现。 今后,烟台市将加快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目标是在2015年底前拆除、改造禁燃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为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烟台市范围内将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政策新建的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 此外,还要严控水污染,保障人们的饮水用水安全。在重点领域减排工程方面,烟台市提出加快解决芝罘区衡河、牟平区三八河、莱山区逛荡河、银海路和渔人码头排污口等污水直排问题,2015年消除市县两级城区污水直排现象。 下一步,烟台市还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控制重型载货车辆增长。今后,烟台市区建成区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并会适时出台县(市)黄标车禁行方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和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查处。 据烟台市府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涉及《意见》的各项工作已按计划实施,部分工作将在年中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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