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 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莱芜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齐鲁晚报·今日莱芜共同举办“名优企业诚信联展”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倡导商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全力促进消费和谐环境建设。 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该法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也进一步凸显了消费者协会在扶优限劣、消费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商无信不立,业无诚不远。在经营竞争日益激烈、消费者需求不断扩大、消费选择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于消费者、满意于消费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在此,莱芜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经营者发出诚信经营、满意服务的倡议。 一、尊重消费者。树立并落实以消费者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合同,恪守准则,尊重消费者,不以任何形式欺骗消费者,不断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二、服务消费者。增强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清晰、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性能,正确引导消费;健全诚信保障机制,方便快捷处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问题的诉求,促进消费和谐。 三、维护消费者。严格质量管理,满足消费需求,不做虚假宣传,不经营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推动市场繁荣与经济发展。 衷心希望全市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依法,恪守商业道德,讲究商业信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模范。 莱芜市消费者协会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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