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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可申请风险补偿基金 |
威海首次设立此类基金,4月起便可申请 | |
-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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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4日讯(记者 李孟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有了“政府作保”。4月起,威海市首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约百家小微企业列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 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威海市和各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增信的政府引导资金。其中由市级财政出资的部分,在各区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分配使用额与区级财政出资额共同作为试点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试点银行以风险补偿基金为担保,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额度的上限为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的10倍。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风险补偿基金作为担保与试点银行开展贷款业务。企业首先要向试点银行缴纳企业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4%,不高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0%;当微小企业贷款发生逾期,试点银行应向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企业保证金先行代偿贷款本金和利息;当企业保证金不足以代偿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时,试点银行应通过处置小微企业抵押物或质押物、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连带保证责任等途径进行追偿;当追偿资金仍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试点银行向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批准后,由风险补偿基金与试点银行按照4:6的比例分担。 除以风险补偿基金和企业保证金作为担保手段以外,申请补偿基金的小微企业还应满足其他四个条件:根据企业资产、经营状况、信用等情况,适当追加其他担保手段;一般应提供不高于贷款额度的50%、符合贷款要求的抵押、质押或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上浮一般不超过30%;企业获得的贷款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企业债务以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贷款发放前,贷款业务经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此次列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主要包括: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领导小组和试点银行推荐的其他小微企业,共计10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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