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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行政处罚全省用一把尺子 |
裁量基准细化为5个阶次,避免执法随意性 | |
-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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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5日讯(记者 李虎) 记者从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动员会上获悉,省质监局日前出台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原则上确定为5个处罚阶次。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使用同一把“尺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度量”,规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解决了同种案情不同处罚、不同案情相同处罚等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据介绍,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要求,《裁量基准》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3部,细化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事项401项,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原则上确定为5个处罚阶次,分别是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据介绍,一直以来,对企业存在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都过于宽泛。执法人员难把握、难裁量,处罚后遗症多,罚多了企业难以接受,罚少了又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怕受罚,难沟通、难说服,一被罚就托关系找人降低罚款额度。 省质监局法规处副处长邢琳琳说,山东质监部门从2008年就开始试点行政处罚分阶次,当时是分为轻微、一般、较重3个阶次,从今年1月1日起细化为5个阶次,这将有效解决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随意性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有时显失公正和过罚不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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