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2009年底,为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3月,省教育厅委托有关机构就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省教育厅专门印发《关于扎实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和学校交流的桥梁和平台,对于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定位和宗旨,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章程,完善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和领导的产生和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本报记者 张榕博 王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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