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潘佳 海利) 3月3日下午1点多,蓬莱交警一中队民警在高职路口设卡例行检查,远远驶来了一辆中型普通货车,驾驶员看到警车后放缓了车速,随后将车停在了路边并下了车,其反常的行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身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51.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同时,由于货车行驶证显示车辆为营运性质,司机门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调查询问后得知,门某与妻子一起驾车来到亲戚家吃饭,中午和亲戚小酌了几杯。 据了解,驾驶员门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面临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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