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7点多,菏泽某健身中心电工成某来到健身中心发现,健身中心停电了,于是来到配电箱查看原因。虽然看到有张封条,但以为是同事闹着玩,没当回事就给拆下来了。根据相关规定,成某被处于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原来,2013年12月30日,牡丹区公安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在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某健身中心部分消防设施不合格,且没有办理消防安全手续就擅自经营。1月7日,消防部门向该单位下发处罚决定书并停止营业,但该单位在未作任何整改并未向消防大队请示的情况下,依旧违法进行营业。3月3日,消防安全检查时,消防部门再次将该单位配电箱查封。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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