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刘海燕,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擅长涉外贸易、银行金融、公司债权方面及刑事辩护业务等。 【读者咨询】 我是莒县人,5个月前,我借了朋友10万块钱,约定每个月还4000元。不久前,我买了一套房子,不需要付首付,是按月还款。后来我发现还贷压力太大,我想把这套房子直接给我朋友,借款我不还了,房子我也不想要了。我们借贷双方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在本案中,你可以与朋友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朋友代为清偿剩余银行贷款。待银行的抵押登记解除后,双方持房屋买卖协议、身份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