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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偷拿2000元买手机 |
经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款 | |
- 2014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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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9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周浩)14岁小李趁家中无人偷拿2000元钱购买一款智能手机,家人发现后要求退还,被商家以无质量问题拒绝。9日,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欠妥,商家应全额退还购机款。 3月1日,家住奎文区的消费者李先生发现自己正在上初中的儿子放学回家后手里拿着手机,李先生便问儿子手机来源,经询问得知是他儿子趁家中无人便拿走了家中的2000元钱,从奎文区四平路某手机卖场办理了交话费送手机号送手机业务。 李先生考虑到儿子正在上学,学校里明确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禁用手机。同时,还担心使用手机影响孩子学习,便说服了儿子到店里退手机。当李先生带着儿子来到手机卖场要求退货时,商家以手机是孩子自己主动购买的,并非强迫,且手机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加上已经开始使用为由拒绝退货。 无奈之下,李先生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奎文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到商家,协调退货,但商家不同意,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最终,原本自认有理的商家负责人意识到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妥,最终同意全额退还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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