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9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见。市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意见提出将大力实施“1351工程”,即利用3-5年时间,培植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300家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0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泰安市将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以及科技平台奖励、发明专利补助等优惠政策。市里从财源建设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比例调剂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并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每年再安排部分预算资金,利用3-5年的时间,使该项资金总规模达到5000万元。 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将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毕业企业在3-5年内缴纳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孵化器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孵化器的规划编制、创业补助、创新奖励、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以及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对取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意见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在泰安市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和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市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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