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邢志彬 通讯员 王超 孙守泉) 宁阳一男青年以交朋友为由,将不满13岁的少女骗至家中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3月7日,该男青年因涉嫌强奸被宁阳县公安局堽城派出所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22岁的犯罪嫌疑人贾录(化名)2010年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今年2月初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认识了同学的妹妹小芳(化名),小芳正在读初二还不满13岁。 俩人认识后互有好感彼此留下联系方式。接下来,贾某多次给小芳打电话,甜言蜜语,自称家中富裕,并有份不错的工作。涉世未深年幼的小芳轻信了贾某的谎言,寒假假期,小芳多次骗过家人出来与贾某见面、来往。2月14日,俩人在县城再次见面时,贾某将小芳骗至家中,当晚将其强行留下住宿,并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芳在贾某家中一住就是3天。 2月18日宁阳县公安局堽城派出所接到小芳家人报案后,迅速出警展开调查,及时找到小芳,期间贾某外出。在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支持下,民警于3月7日将刚回到家中的贾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贾某对明知小芳不满13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月8日,犯罪嫌疑人贾某因涉嫌强奸依法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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