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王帅) 9日,市民谷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去年在海滨北路附近的澡堂购买了若干澡票,谁知澡票还没用完澡堂就停业了,“手里还剩十张澡票,怎么办?”谷女士犯了愁。 2013年10月,谷女士在海滨北路四季洗浴购买了15张澡票,同年12月,她发现该澡堂贴出“维修管道,暂时停业”的通知。今年1月份,谷女士去洗澡时发现该澡堂仍未营业,停业通知也已更换为招商通知。谷女士拨打招商通知上的电话,并辗转拨打了该澡堂之前的联系电话,都未找到负责人。 9日,谷女士再次拨打澡堂之前的电话,却被提示“已暂停使用”。记者实地采访和电话联系后,证实了谷女士的话。 “找不到主儿,剩下的澡票不就成废纸了?”谷女士认为,澡票的有效日期到今年5月份,澡堂停业前应该贴出通知,退还有效期内的澡票钱。据介绍,谷女士的10张澡票价值80元。 环翠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谷女士可到经营企业所在的工商所投诉。另外,该工作人员强调,此类投诉需有投诉主体,谷女士可到当地工商所寻找原澡堂的法人,进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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