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胡述永) “女朋友没了,拍不成婚纱,预交的订金找他们还不给退。”近日,博山区李先生来到博山区消保委,向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窝心遭遇。 原来,李先生年后在辖区内某婚纱影楼预订了价值2000多元的婚纱照套餐,并交纳了800元订金,当时店方口头承诺如果不拍可以随时退款。后因家庭原因与女朋友分手,2月初李先生到该店说明情况,希望店方能够及时退还订金。此时店方却答复不能退还,理由是当时李先生交纳的是“定金”。虽然后来李先生多次上门催要,但店方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处理。 博山消保委多次与婚纱影楼负责人联系,并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最终店方退还了订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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