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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裸奔”网民年损失1500亿 |
信息泄露严重威胁公民财产安全,代表委员建议设机构保护个人数据 | |
- 2014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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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 孟敏 杨璐 3月10日发自北京
今年两会,“维护网络安全”首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这显示出我国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也意味着信息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表示。 乱象一 超六成网站存在安全漏洞 “去房产中介咨询一次,做装修的电话和短信就来了;智能手机软件安装或更新时都会冒出对话框,要你授权它读取通讯录、短信等信息,有些还要求授权后台录音、发短信、拨电话,多数人没仔细阅读就选择了同意,用户对可能引发的风险浑然不觉……”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在大会发言中把关注焦点聚集到了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杨元庆说,目前我国已有近5亿手机网民,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每天发送200亿条信息。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65.5%的网站存在安全漏洞,过去一年中国网民在网上的损失接近1500亿元。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已经严重威胁公民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秩序。
乱象二 个人生活习惯也被网络收集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提交了一份关于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项目的建议。建议提到,在大数据的时代,个人信息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凸显,如电话号码、邮箱、住址、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非法滥用等,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也时有发生。 杨震表示,如今短信电话骚扰成常态,甚至个人的生活习惯、工作情况、娱乐习惯等,网络也能收集到,大家仿佛变成透明人一样。各种信息泄露还诱发诈骗信息泛滥,比如拿钱赎回孩子、房东更换账号等诈骗信息比比皆是,已成为互联网给大家带来的安全隐忧。
对策一 个人数据不能随便转移到国外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成立专门负责个人数据保护机构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杨震介绍,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专门统一的个人数据保护机构,各部门是在传统的监管职责中延伸管理各自行业、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杨震表示,建立专门机构有利于监督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落地,提升整个国家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也有利于对各行业、各部门的个人数据保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更有利于为用户建立维权申诉的一站式服务。 杨震建议,对涉及到国家安全等重大国家利益的个人数据禁止转移到国外;将用户个人数据转移至境外,应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国家制定数据跨境转移的合同范本,指导企业跨境转移活动;对于将个人数据转移至他国,以提供给他国政府的,应当取得数据保护机构的同意。 对策二 增强网络安全法律的操作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新海建议,加快网络安全立法研究,推动国家网络安全立法进程,形成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并细化法律制度及程序规则,增强操作性。要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研究制定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体系。 作为连续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自2008年以来,孙丕恕7次提出了有关网络安全的建议。 孙丕恕建议我国尽快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立法。一是将电信、金融、能源、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统明确纳入国家关键信息系统范畴;二是对进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信息技术与产品进行强制性技术安全认证及供应链审查;三是明确信息安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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