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砖、水泥墩、破水桶、烂拖把…… |
霸占公共车位,“神器”不灵了 |
| |
- 2014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10日上午,交警对霸占车位的“神器”进行清理。
本报记者 王兴飞 摄 |
|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陈姿彦) 板砖、水泥墩、破水桶、烂拖把……10日上午,市中交警集中整治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在大观园附近的经三路、经六路、小纬四路、经五路、纬一路等路段,交警清理出大量占位“神器”。 10日上午10时左右,在纬三路一家早餐店附近,一个划好的公共停车位被摆上板凳、水桶、油漆桶等杂物。店主很干脆地告诉交警,这些东西不是自己的,但当交警把杂物搬上托运车时,店主却冲到车旁把东西往回抢。“是我的,是我的,我自己清理,不用你们帮忙。”店主表示,以后再也不在停车位上摆放杂物了。 在小纬四路上,一个停车位的两端放着两个有模有样的“黄色警示墩”。尽管很像交警部门设置的正规标识,但被民警轻易识破。“这是把公共车位变为私有,为他人停车制造障碍。”市中交警大队杆石桥中队民警说。随后,民警将水泥墩抬到车上拉走。 在经五路一处公共停车位上,一辆鲁A牌照的小货车四个轮胎已经瘪了,车体生锈,透过车窗看,方向盘上已经落满灰尘。“一会儿就开走,还有油呢。”交警联系到该车车主时,对方表示过会儿就把车开走,但当交警要求其马上开走时,车主瞬间变蔫。“车没油了,我一会儿就拖走,肯定拖走。” 交警介绍,这辆车在这儿至少停了两三个月没挪过地了,“我们来过几次,车主总是承诺马上开走。”交警表示,车主再不把车挪走的话,该车将被交警拖走。 交警表示,对霸占公共车位的,警方首先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将对其占用停车位的物品予以没收;没收后仍不停止霸占行为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