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环保厅发布的调查处理情况微博中称,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昌乐县环保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营丘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要求业主自行拆除石灰窑。如逾期未拆,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去年11月的时候就关停了,可年底又偷偷恢复了生产”。营丘镇副镇长刘强告诉记者,营丘镇在年后组织了联合执法,再次关停4个石灰窑。 10日下午,记者从昌乐县环保局和营丘镇政府了解到,当时下达处罚决定时,是限期业户6天内自行拆除,但是10日当天,工作人员发现虽然已经停产,但是炉内的炉条等均未拆除。为防止业户再私自恢复生产。10日下午,由营丘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再次来到涉事石灰窑处,现场监督业户拆除,并限期两天内拆除炉条等生产设备,使其失去再次生产的条件。 本报记者 李晓东 刘蒙蒙实习生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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