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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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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德州市林业部门查获的动物皮毛。 记者 陈兰兰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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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陈兰兰) 近日,河北省沧州肃宁县的村民付某3人,从潍坊诸城等地走街串巷收购貂皮等想贩卖至老家肃宁县出售谋利,途经德州时被运河经济开发区大坝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查获,最初民警认为皮毛来自野生动物,后经鉴定貂皮等取自家养动物。 据邹警官介绍,3月5日,他在运河经济开发区大坝检查站例行检查,中午11时左右,在一辆轿车的后备箱内里发现了很多动物的皮毛,“当时也不知道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的皮毛,按照规定把车进行了扣留,随即通知了林业部门。”邹警官说,林业部门现场清点确定共235张貂皮和3张貉皮。德州市林业公安的耿警官说,貂的种类不同,紫貂是一级保护动物,石貂、黄喉貂是二级保护动物,“当时没法确定查获貂的种类和是否为野生动物皮毛,随即送到山东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 据付某等人介绍,他们贩卖的皮毛都取自家养动物,同村很多人也在贩卖家养貂皮和貉皮,因潍坊诸城等地为家养貂的集中地,付某等三人决定去当地收购再回老家销售,一张皮草大约能赚20多元,一趟下来三人就能赚6000元左右,被查获时已经去过潍坊三趟,从来也没有办理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 后经鉴定,貂皮和貉皮主要取自家养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野生动物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可私自买卖,如果是养殖的,则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否则一概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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