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 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丁桂刚 张华) 近期,莱城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公布廉政专用账户的通知》,设立“莱城区廉政专用账户”,党员干部收受的礼金礼品,要在收受后一个月内上缴廉政专用账户。 据介绍,廉政专用账户适用于全区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折价款以及其他不合法收入;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折价款;各单位收取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上交的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折价款等均可存入廉政专用账户。廉政专用账户开设于莱商银行胜利支行,账户名:中国共产党莱芜市莱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803011301421004624。交款人在办理交款时,可不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说明款项来源和交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以单位名义交款时要用单位名称存入。交款人交款后,受理银行向交款人提供的现金存款凭证,视为拒收礼金的证据。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党员干部收受的礼金礼品,要在收受后一个月内上缴廉政专用账户,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上缴前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院立案调查的除外),主动如数将收受的现金上缴廉政账户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时,经核对本人提供的廉政专用账户现金存款凭证,可不作为问题追究。对党员干部收受的礼金礼品超过规定时限,主动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上交廉政专用账户的(上缴前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院立案调查的除外),也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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