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泳君) 10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枣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公安部门对环保部门移交或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盗窃、损毁、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省、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监控的企业,整治的重点是人为原因造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损毁、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损毁、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枣庄市大气环境质量。 其中包括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或数据处理程序、参数等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传输设备进行破坏、外部干扰,影响自动监控数据(信号)正常输出、传输的;违反技术规范操作,通过在采样管线上加装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装置或变更采样方式干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采样的;破坏、损毁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他设备设施的。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以及其他方式拒绝、阻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对检查发现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以各种方式损毁、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办法》,制作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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