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幼儿园公办名义运营、公建幼儿园私人经营的,教育部门-- |
6月1日前,收回私人经营幼儿园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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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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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3月13日讯(记者 赵念东) 日前,记者在菏泽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要求凡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为公办性质。私人建设的幼儿园不准以公办幼儿园名义运营,政府兴建的幼儿园不准交给私人经营。凡已交给私人经营的,要在2014年6月1日前收回产权或经营权,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教育部门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菏泽部分县区的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存在是由私人出资兴建或者政府投资兴建但租赁给个人经营问题,而这种做法是被禁止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要明确公办性质。 因此,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区应对已建成的幼儿园进行清理登记,私人建设的幼儿园不准以公办幼儿园名义运营,政府兴建的幼儿园不准交给私人经营。凡已交给私人经营的,要在2014年6月1日前收回产权或经营权,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已完成建设的幼儿园要按标准配足配齐内部设施,并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园,争取168个乡镇中心幼儿园今年全部通过省验收。 同时,各县区尽快完成新建幼儿园的事业法人设立登记工作和加强新建园的管理工作,做好园长培训和教师培训,提高办园质量,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要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年审,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要坚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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