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见习记者 万兵 记者 孟敏 李虎 通讯员 李东) 学车考试费和培训费要分开交纳了。14日记者从济南市交通局获悉,针对驾考收费中的一些乱象,济南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费用交多少、怎么交、去哪儿交都进行了明确。 为规范济南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济南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严禁教练员代收代交。学员在未查体、办理报名手续前,培训机构不得收取培训费;学员查体合格交纳培训费时,培训机构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收费数额,并开具税务发票。 而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由学员自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纳,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收代交。 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对于乱收费的行为,济南市物价、交通运输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也将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收费违法信息。同时构建联合执法机制,组建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新规执行时间,物价部门表示即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来执行。同时要求各驾校做好过渡阶段的工作,不要引起新的矛盾。同时,以上三部门将建立收费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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