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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现象真不少,可得留点神 |
物价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遇到类似问题可拨12358投诉 | |
- 2014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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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烟佳
小区物业乱收费、驾校多收复训费、幼儿园多收保教费……这些问题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又让不少市民头疼不已。又到一年“3·15”,物价部门特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市民如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拨打12358热线投诉。 案例一 业主装修,物业不得收电梯使用费 “装修期间还要给物业交几百元的电梯使用费。”市民王女士反映说,自己在芝罘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时使用电梯还需要向物业公司交几百元的电梯费,不交费就不让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让她很是生气。 物价部门介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区物业另收取电梯使用费的做法属于乱收费,对此予以叫停。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的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1〕50号)明文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消费者如果发现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收取电梯使用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可提供有效证据向物价部门举报。 案例二 复训学时不够,驾校应退还剩余培训费 “在驾校学车补考了两次,驾校收取了1800元的复训费用。”市民陈先生在市区某驾校学习,结果期间补考了两次,但是两次的培训时间总共只有9个学时,而驾校却收取了1800元复训费,感觉驾校收费不合理。 经调查核实,物价部门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培训纪录,认定驾校收取的复训费与实际培训学时不符,责令驾校退还多收的1200元费用。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3〕24号)有关规定:补考培训费上浮后最高每学时52元,对驾校收取补考培训费后没有培训到相应学时或中途退学的学员,驾校应按规定退还剩余培训费用,拒绝退还的,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但要保存好有关收费单据和培训学时证据等。 案例三 幼儿到园不足半月,幼儿园应退家长半月费用 “我们孩子因病到园10天,结果幼儿园却收了整月的费用。”市民常女士说,感觉幼儿园这样收费非常不合理。 物价部门接到投诉后,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要求幼儿园退还了多收的半个月费用。 物价部门2013年7月1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13〕36号),对民办幼儿园退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到园或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含),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不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均应执行此项规定。市民在遇到园方不执行退费政策规定的,可到当地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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