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支倩倩) 2013年底,1967年退休后异地安置的魏明(化名)发现,同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别人的住房补贴每月都能享受到基本工资的35%,而自己每月拿到的住房补贴仅有107.74元。为此,魏明的家人咨询了多个部门,最终明确住房补贴应由安置地代发258.49元。但是,多年来缺发的住房补贴到底何时能补齐? 89岁的魏明1956年参加工作,1967年因病从某部队被安置到章丘县平陵公社(现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多年来,魏明的工资一直由安置地代发。2012年底不知何故,魏明的工资开始由章丘市人社局和安置地共同承担。2013年12月,魏明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因原存折账户姓名不符已销户,以后打钱不再往原存折打,现开新账户。魏明的孙子得知此事后发现,新开账户第一个月工资仅有107.74元。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是基本工资的35%。可自2006年7月开始魏明的基本工资已经是738.53元,住房补贴原则上应该实发258.49元。 小魏告诉记者:“由于时间比较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换了一批又一批,2008年前少发的住房补贴不想再追究,只是希望把这6年的住房补贴给爷爷补齐。” 记者计算了一下,6年来缺发魏明的住房补贴共计11000余元。安置地以财政困难为由,与当事人初步协商先补齐两年的住房补贴,到底何时能拿到应发的住房补贴,记者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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