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王永军 通讯员 姜元武) 13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烟台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此前,已有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城市获批进行试点,烟台也继青岛成为山东省第2个获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的城市。 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东部,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骨干城市,经济总量在全国城市中位居第21位,外贸进出口总额在山东省排名第2位。 近年来,烟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速,已位列网商发展指数全国百强,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千亿元,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累计超过3.7万家,电商从业者约2.2万人。开放型经济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烟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创造了有利的国内外市场条件。 同时,烟台市作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的前沿城市,开展面向日韩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具有优势,可以更好地发挥在山东省乃至东北亚经贸合作中的带动作用和倍增效应。 为推进烟台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烟台海关对烟台市相关行业发展开展调研,支持烟台市申请试点,协调推动特殊监管区域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同时研究海关相应的监管模式和通关业务流程,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提供便利。 据统计,2013年,烟台海关共监管进出境邮政快件5.97万件,同比增长3.3%;2014前2个月,共监管进出境邮政快件1.11万件,同比增长15.8%。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展开,烟台海关将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在线贸易;同时,创新跨境贸易进出口业务监管模式,搭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平台,助力烟台打造中日韩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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