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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成私人储物间,邻居不满 |
律师:协商解决或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 |
-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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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金夏瑞) 在一些老旧小区,鞋柜、旧家具、破烂纸箱、甚至还有整体橱柜等这些私家物品被对方在楼道公共区的情形似乎已经屡见不鲜,个别业主竟直接把防盗门安装在了楼道内,让公共区域变成了“私家地盘”。16日,芝罘区的蔡先生就向记者讲述了他家碰上的闹心事。 “我家住5楼,原本顶层空间比较大,但20年前对门的邻居为了扩大自己房屋的面积将自家的房门向外扩展,还砌了墙,建成了一个储物间,占据了大半个楼道,只留下了不到一米的距离,两家的门根本没法同时开关,我们该怎么办?”蔡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蔡先生居住的小区,蔡先生家住5楼,虽然蔡先生对门邻居家没人,但能看出这家的房门长宽都被扩大了一倍,占据了整个楼道的一半。 原本对门住的是父亲的邻居,碍于面子,蔡先生一家一直没有明说,但是去年,邻居将房间卖给了别人,蔡先生以为,新邻居会把扩建出的这部分拆除,可不但没拆还刷了新漆。 蔡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新海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后,蔡先生的邻居也很苦恼,他们认为买房时就是这样,也不同意将扩建出的部分拆除。 听了蔡先生的遭遇,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说:“楼道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他这样私自扩建,把楼道据为己用肯定是不对的,也侵害了你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李修渤说:“根据《物权法》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做的规定,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所有业主共有,而不可分割性正是共有部分最重要的属性。”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妨碍,如果协商未果也可以申请强制拆除,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他们承担。”李修渤说,《民法通则》中的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而蔡先生恰好符合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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