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华街业主王女士反映,自家房屋三年前开始漏水,当时动用专项资金维修后告知保修五年,但现又出现漏水现象,要求给予保修时却又不予处理,希望能协调防水公司尽快维修房屋。 据了解,她是2010年5月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楼顶防水维修,现未出5年保修期,维修合同的签订是原物业公司、业委会和业主三方签字认可,施工方是某防水公司。小区原物业公司已于2011年被业委会解聘,目前小区是业委会自管。 记者咨询房管部门了解到,保修期内的房屋漏水现应由业委会和业主联系防水公司予以保修,如防水公司不履行合同违约,业委会和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崔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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