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17日讯(记者 张建丽) 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在开评啦。市政府将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和农民授予“菏泽市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授予“菏泽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各阶层、各行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菏泽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评选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此次将评选面向2011年以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共评选菏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其中职工75名,农业类25名。 名额分配依据各县区职工人数、农民人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照顾特殊行业。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职工劳模总数的20%。农业加工和服务业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农业劳模总数的30%。妇女、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副处级以上公务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监察机关追究推荐单位责任,并取消被推荐人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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