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警察行骗 男子领刑8年 |
牡丹区张某先后骗得363500元,近日被判刑8年,并处罚6万元 | |
-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菏泽3月17日讯(记者 崔如坤) 牡丹区一“80后”男子张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并假意与人谈恋爱骗人钱财等,先后骗得人民币363500元。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该案。张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60000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1年11月份,生于1981年,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结识了张女士。因好面子,并没有稳定工作的他谎称在牡丹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渐渐获得张女士的信任。后张女士问其能不能帮她哥哥调动服刑监狱的事。因为缺钱花,张某应承了下来。之后,张女士分四次给其55000元。 眼见把钱付了,张某却一直没能帮其办成,张女士要求张某退款。索要数次无果后,2012年7月25日,张女士到牡丹区公安分局市中派出所报案。接案后,民警于同年8月14日立为张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侦查,并于21日23时许在一洗浴中心将张某抓获。同年8月29日,张某被取保候审。 期间,张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另一女子信任,以承包建筑工地上的活干,急需用钱买钢筋等理由骗该女子103600元。而在和女子假意恋爱行骗期间,张某又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及女子的营业执照骗得李先生借款60000元,并谎称能花钱不用考试就能拿驾照的名义,骗取李先生三个熟人25000元。 2013年3月7日,被张某骗的女子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警。同年8月2日23时,办案民警在菏泽西收费站口将张某抓获。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