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姐姐产女婴欲送人,妹妹“接手”,不料如今—— |
为争抚养权 亲姐妹反目 |
| |
-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枣庄3月17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孙红 朱建宇) 13年前,王燕(化名)的姐姐产下一个女婴,由于“重男轻女”,想把孩子送人抚养。得知此事后,妹妹王燕决定抚养这个孩子。没想到13年后,姐姐又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当年王燕和姐姐约定,孩子由她抚养,视为王燕的亲生骨肉,亲属间不得将这一秘密告诉孩子本人或其他人。令王燕没想到的是,13年后,姐姐竟不守约定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据介绍,姐姐将自己是亲生母亲的事实偷偷告诉了孩子。不久,姐姐将孩子直接领回家中抚养。王燕难以接受,到姐姐家中理论。没想到在推搡中,姐姐竟出手将王燕打伤。王燕伤心之下,来到木石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据司法所干警介绍,对于收养孩子,我国《收养法》对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都有严格的规定,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因此对于本案,王燕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就于法无据。本案中,王燕是“无因管理”,其姐姐是直接受益人,王燕有权向其姐姐争取已经花费在孩子身上的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王燕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