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承诺吸引个人投资,靠民间借贷维持运营,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一跑了之,这是某些民间投资公司的非法集资手段。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备案,市民在理财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要被高息所迷惑。 18日,记者以有一笔闲钱需要打理的名义,随机接触了几家投资公司。 “我们可以帮您理财,但要等到合适的项目再进行对接。”济南丰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可以提供各类贷款咨询、闲钱理财咨询,对接借贷项目。当记者问其这是否算集资行为时,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只是作为一个中介,并不对资金流向进行归集。 随后记者从济南耀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也得到了类似的答复,“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平台上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利率也可以和贷款人协商。”记者通过工商部门网站查询得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产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及金融咨询)。 “有些投资公司只是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没有金融牌照,但它们会以对接项目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省金融办一位负责人说,有的公司会自己设计一个贷款项目,开出可观的高息吸引理财资金。通过借贷项目平台,等于穿上了中介的“马甲”,规避了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以发行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都可以视为非法集资,所以不仅投资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就连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也没有吸收个人投资的资格。 “以后市民如果在银行系统之外,遇到承诺高息的理财机会,一定要注意辨别真伪,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核实。”该负责人称,除了监管部门要加强清查之外,广大投资者也应增强自身防范意识,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这才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根本途径。 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年利率如果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高利贷,高于四倍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以央行半年期基准利率5.6%为例,如果同期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2.4%,将板上钉钉地被视作高利贷。如果不慎被定性为高利贷,投资者虽然理论上可以追回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但由于触及相关法律,难免让投资者陷入纠纷之中。 本报记者 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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