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禁令严防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微观经济活动 |
触犯禁令,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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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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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1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刘德凤) 18日记者获悉,济宁市出台《关于严禁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市场微观经济活动的规定》,其中包括严禁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14个禁令。触犯“红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将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4条禁令涵盖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严禁插手干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严禁插手干预政府采购等各类应由市场配置资金、资产、资源的微观经济活动等方面。 其中,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严禁直接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等。严禁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擅自要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盲目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等。严禁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等。严禁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擅自要求违规进行物资采购,擅自同意为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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