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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无法供电,修了三次没修好 |
经消协调解,厂方为消费者更换了全新电瓶 | |
-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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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18日讯(记者 高雯) 电动车买了一年多,因为电瓶无法供电问题返厂维修三次仍没修好,仔细观察还发现电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比自己购买电动车的日期晚了一个月,消费者于女士向消协投诉。经调解,电动车厂方为于女士更换了一个全新的电瓶。 2012年4月,于女士在城区一电动车销售点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骑了半年多后出现了无法启动的情况。因为电瓶还在保修期内,她把电瓶拿到了售后服务点,维修人员检测后称电瓶需要返厂维修。“修完之后拿回来用了没几天又不管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来回修了三次才修好。”于女士说,但好景不长,前几天电动车又犯了老毛病,因电瓶无法供电而启动不起来了。 于女士担心电瓶已经过了保修期,拎起来仔细检查时竟发现,电瓶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5月30日,而她的购车日期是2012年4月28日,电瓶竟“早产”了一个月。于女士觉得电瓶车屡修屡坏一定与此有关,一气之下她将该厂家投诉到任城区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孙峰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即约谈了厂方负责人。“厂方解释说生产日期不对可能是之前的维修过程中拿错了,并非‘早产’。”孙峰说,厂方承认损害到了于女士的权益,同意更换最新的电瓶,保修期也从今年3月份开始算起。厂方提出的解决方式得到了于女士的认可。 “厂方虽说是在维修中拿错了电瓶,但是他们提供不出任何的维修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这一说法,他们的电瓶存在着‘早产’的嫌疑,这个还有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孙峰告诉记者,虽然消费者的投诉已经调解完毕,但事情并没有真正结束,消协将针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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