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由于理想的器官移植源是意外死亡的健康青壮年,因此,美国一些驾驶员中的器官捐献志愿者将自己在身后捐献器官的意愿声明,夹在自己的驾驶证后。如果自己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方便急救医生第一时间获知自己的器官捐献意愿。 西班牙: 相关法律规定,若公民生前没有做出死后不愿捐献器官的声明,则视同身后可以实施器官捐献。 数字显示,每100万人中每年有30多人在死亡后顺利实施了器官捐献。 瑞典: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 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
德国: 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在全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 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 本报记者 孙淑玉 实习生 李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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