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王秀礼) 明明感觉过于便宜且来路不正,夏津县的葛某还是把一辆电动轿车买了下来,近日,葛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夏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10日,夏津县李先生驾驶自己的电动轿车去办事,办完事出来发现电动轿车不见了,他赶紧报警。夏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展开细致排查工作,于3月9日将嫌疑人葛某抓获归案。 据葛某供述,电动轿车是他花1万5千元钱买来的,买的时候就觉得这车价格过于便宜,可能来路不正。现葛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夏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葛某提供不出卖车人的有效信息,目前,该案夏津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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