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曹思扬) 今年1-2月,市物价局开展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双月”专项规范活动,共有7家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的饭店被行政处罚,退还违规收取消费者的钱款共500元。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价格条例》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为了落实以上规定,今年1-2月,市物价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双月”专项规范活动。期间,市物价部门共巡查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96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4份,退还消费者500余元,对存在明显违价问题的7家餐饮经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3月前半月,有关餐饮服务价格的投诉举报较今年1月同期下降了37.5%。 下一步,对于拒不执行《青岛市价格条例》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市物价部门将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并通过市物价局网站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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