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央企和地方国企加快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其速度之快、开放程度之广前所未有,大有改革“运动化”之势。 国企与地方政府是乐于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央企可以在非核心业务上向民间转让一部分股权,缓解社会长期积压的改革要求,避开垄断、效率、分配等问题。地方政府则是着急出售国企股权。因为各地政府在过去几年,为了刺激当地经济增长而背负了巨额债务。 事实上,民间资本却显得相对冷静。显然,这是因为民间资本如果只占少部分股份而无话语权,既不能提高国企的治理能力与管理效率,私营资本也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改革很容易变成“为改革而改革”的形式主义。 改革不应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更不是为了局部利益,改革是一项技术活,欲速而不达。一窝蜂式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适度减速,并在提高透明度的基础上,依据不同企业情况制定各自不同的改革方案,以实现提高国企效率、激发企业活力的目的。政府应积极为改革创造制度环境与条件,并监督这一过程是否公平合理,否则为改革而改革将伤及改革本身。(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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