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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率先下文杜绝“药儿园” |
因防常见病组织幼儿集体服药,需多部门商定 | |
- 2014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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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张晶) 近日发生的“西安幼儿园私自给幼儿服用处方药”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做好芝罘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20日,烟台市芝罘区教体局和芝罘区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在园儿童服药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托儿所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保健管理规定,防止和杜绝陕西幼儿园类似事件在本区发生。 《规定》指出,幼儿园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园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园群体服药时,要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再经过卫生局商同区教育局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还必须要有卫生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要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最重要的是,幼儿园家长必须知情同意,并且自愿参加到其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芝罘区没有设立卫生室的幼儿园,不得私自对幼儿进行诊疗、服药等,家长自己带药的必须填写《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 据了解,目前该《规定》已张贴在各幼儿园里,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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