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阎然) 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文件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20日,德州警方介绍,27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已经在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适用,群众可以按照省厅的标准,监督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已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7部分。 德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德州市公安机关从今年起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开始适用,至2018年年底有效。今后,群众可以对照此《基准》的相关规定,来衡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据了解,此举可有效解决同种案情不同处罚、不同案情相同处罚等诸多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有效防止执法人员将“公权”当“私权”运行,处事武断、专横、随意,防止执法偏离公正、公平、公开的轨道,保证了执法的公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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