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不等于产量 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并非完全正相关。规模经营主体或大户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是事实,但他们在耕种大面积土地时,很难像小户一样实现精耕细作,雇工帮忙时如果再管理不善,那土地产出率降低、经营亏损几乎是一定的。既然这样,土地流转规模就不该是越大越好,而是要有个度。如果缺少度的把握而任由土地大面积流转,经营规模是变得可观了,单产却没像预期那样增加,这种流转还有什么意义呢? 关于土地流转的“顶层设计”,一直都在强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上下之间的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却一味地“贪大求快”,甚至把土地流转的快慢、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当成农村改革成效的评判标准。 土地流转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搞大跃进,人为垒大户。总体来说,还是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及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在此过程中,必须要保证的就是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唱主角。扶持但不包办,引导但不替代,真正做到土地流转能够惠民、利民、富民。(摘自《人民日报》,作者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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