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雪峰 陈峰 孙菁) 近日,招远交警大队接连查处了两名驾驶员,一名驾驶员还在实习期就敢酒驾,而另一名驾驶员是第二次因为酒驾被查。按照法律规定,两名驾驶员的驾驶证一个被注销,另一个被吊销。 3月18日中午,招远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215省道执勤时,查处了酒后驾车的于某。经查询后,民警发现于某去年冬天刚刚取得了小型汽车驾驶证,到现在还属于实习期,而按照法律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准驾车型要注销。 3月19日中午,招远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摩托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吸检测,驾驶员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公安系统查询得知,孙某于2013年1月14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这次被查属于二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孙某的驾驶证被吊销,同时他还要接受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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