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8年全市将新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500家以上,每年至少完成100家企业的股改任务。 “企业不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无法实现上市挂牌,无法实施战略合作,企业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也无法操作。”相关工作人员称。 附件中,同时公布了2014年-2018年各县市区企业股份制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其中德城区年度企业股改数为8家、禹城市、乐陵市、齐河县、临邑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均为12家。“目前已经将年度股改任务下发到各县市区,经德州市工业企业股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当年股改企业名单。”该工作人员称,全市股改后备资源将保持在1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的后备资源企业数量不低于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 据了解,德州市将对股改企业加大政策支持,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可按德州市企业改制的政策办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自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应依法及时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国土、房产、税务、车辆等相关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只收取工本费;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改制有关费用。各金融机构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的优惠和贷款规模的倾斜。 此外,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定期调度、通报、督查、考核,建立企业改制过程中重要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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