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尹明亮 实习生 刘鹏) 27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间的通知》(济社保发〔2014〕3号)规定,从下月起,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月发养老待遇的社会化发放时间由每月28日调整为每月25日。 记者了解到,虽然只是提前3天发放养老金,但是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带来的变化却不小,一些相关手续的办理也都将相应提前。养老金发放提前后,用人单位办理停止、恢复待遇领取手续的时间也将从2014年4月份起调整为每月1-16日;同时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卡)的时间则相应提前到了每月23日。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也需要提前,例如整理信息、待遇公示、领取待遇核定表等都需要调整办理时间。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为参保人办理退休需要一定时间,其中仅待遇公示就需10天,所以单位如依然按原先的安排为即将退休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有可能会导致退休人员错过领取时间。 社保局工作人员还提醒,2014年3月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3月底前未能完成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也在本次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需尽快完成有关手续,避免超出业务经办时限,致使职工无法按时领取养老待遇。同时,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也要提前做好档案转入社区和退休人员医保年限审核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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