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王修宏) 近日,济阳县曲堤镇罗某在没有取得易制毒物品购买及经营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盐酸,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进行社区矫正。 据了解,罗某在济南天桥区经商期间,在没有取得易制毒物品购买及经营备案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从杨某处,购进盐酸1.75吨并对外销售。 “我非法销售的盐酸、主要用于工地施工,并没有用于制取毒品。”案发后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鉴于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天桥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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